脱贫攻坚,是一场决战决胜的硬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漫画说纪》系列警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身上,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典型案例1//
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某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扶贫项目经营损失严重问题。2016年10月,赵某负责推进实施该镇某村地瓜窖扶贫项目,因其监管不力,导致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在未作市场分析调研、未严格把关情况下所购地瓜腐烂219万斤,损失共计126万余元。2018年5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2//
某市民宗委原主任黄某在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浪费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黄某在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前期未充分调研项目可行性,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质量有缺陷、缺少配套设施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闲置或未充分发挥效益,扶贫发展资金浪费严重。2018年6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典型案例3//
某村党支部书记廖某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开工问题。2017年6月,该村4.8公里通组路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廖某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扶贫工作进展。2018年1月,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4//
某街道办事处原扶贫干部蔡某扶贫监管缺位问题。2011年9月,蔡某驻某村开展扶贫工作,该村在养鸭基地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中,直接指定某村民负责项目建设施工,且未经报批和验收手续,未经村委会签章同意就使用扶贫资金支出结算工程款。蔡某对上述违规问题知情但未提出制止和纠正意见,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履行监管责任缺位。2018年3月,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