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场承包了我们村的五口堰塘,都已经到期一年多了,但是他们还在用,我们老百姓用堰塘的水还要给他们缴费,一块钱一小时,村上也没人管”“就是,我们用自己集体堰塘的水还要给钱,有没有道理?”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双石村村民随口的几句抱怨,引起了该市纪委监委村级集体资产清理专项监督检查组的注意。
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检查组了解到,自共享农场承包堰塘以来,因为村民用水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且早有村民称,承包协议到期后,肯定不会同意共享农场继续承包。
为全面了解村民口中堰塘承包和村民用水缴费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来到双石村村委核实情况。
“我们村已经在去年和共享农场签订了承包合同,共享农场继续承包这五口堰塘,这个事情没问题的,是有正规合同的。”村委会副主任万某斩钉截铁地说,并主动向检查组人员出示了承包合同。
明明签订了承包合同,为何村民却说没有人管?是没有公示,群众不知情?还是另有猫腻?带着这样的疑问,检查组工作人员随即要求万某拿出集体资产对外承包决策程序资料和对外公示资料。
面对工作人员的深入了解,万某却支支吾吾,磨磨蹭蹭,除了之前拿出的承包合同,其余相关资料都拿不出来,只好对检查组坦白了私自与共享农场签订承包合同的实情。检查组随即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青莲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22年初,双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组织研究了本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工作方案,其中就包含共享农场继续承包堰塘一事,但在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多数村民代表明确反对共享农场继续承包堰塘,此事就此搁置。因此,该村村民都认为共享农场未能继续承包该村的堰塘,作为本村村民有权免费使用堰塘的水资源。
共享农场续签受阻后,找到负责本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工作的万某,希望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万某则将此情况报告给林某,在林某的“点头同意”下,未经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万某就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共享农场签订了承包合同。
最终,万某因未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某因对此事负领导责任、连同其他被查处的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共享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也因违反程序而被终止,双石村村民可以免费使用堰塘的水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江油市纪委监委围绕完善县乡村三级纪检监督体系,持续推行片区交叉、乡镇交叉、村社交叉走访督查机制,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督促整改问题60余个,转化问题线索并立案查处7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